博士后是我国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和各省市先后出台政策文件,博士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取得突出成效。笔者从市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角度出发,结合日常工作心得,认为市级主管部门在出台博士后支持政策时要坚持做好六个结合,切实发挥政策效能。
要坚持“牵头统筹”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各地博士后政策竞相出台,势必会造成政策之间的对比竞争。仅人社1家部门牵头出台政策,已无法满足博士后的客观需要。建议由组织、人社、科技、工信、发改、教育等部门联合出台支持政策,发挥好各部门单位促进企业发展、加快人才培养的职能作用,由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叠加政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要坚持“促进招收”和“推动转化”相结合。近期,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仅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1项补贴,每人每年已达18万元,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更是高达每人每年30万元。随着各地财政压力逐年增大,普通地市博士后补贴标准上调空间有限,难以在补贴标准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如何激发企业主体作用,将“政府要推动”变为“企业自主建”,是下一步破局的关键。建议统筹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政策资源,充分考虑促进博士后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
要坚持“一次性兑现”和“常态化发放”相结合。财政补贴政策目前普遍为每年兑现1次,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博士后们获得感不强,部分博士后甚至表示不了解补贴标准。鉴于博士后获得感和资金兑现频率成正比,建议提高兑现频率,在站生活补贴等直接发放给博士后个人的补助按月兑现或按季度兑现,采取建立资金周转池的形式实现,由县区财政先行拨付,年底市县财政集中结算。
要坚持“普惠性补助”和“重点领域支持”相结合。博士后研究专业性强,不同行业领域无论是企业待遇还是经费投入都差距不小,同样数额的科研经费补助在不同领域的发挥效果可能完全不同,建议结合当地重点产业实际需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定该行业领域的博士后科研经费补贴标准,在有限的经费预算里,实现对财政资金分配的优化。
要坚持“单位负责”和“个人自主”相结合。目前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普遍直接拨付至设站单位,博士后使用时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经费审批程序复杂、限制较多,无法真正实现自主支配,导致博士后申报意愿不强。政策制定时要明确指出科研经费补助由博士后自主支配,单位要在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尽可能缩减流程,为博士后提供方便。
要坚持“资金激励”和“关心关爱”相结合。要注重发挥政治激励作用,作为资金激励的重要补充。联合团委、妇联、工会等部门在“优秀共青团员” “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先树优上给予倾斜支持。将博士后群体纳入当地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处理好博士后们生活上的“关键小事”。加快推进市级博士后联谊平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沙龙、交友联谊等活动。博士毕业回本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要对其家庭采取节日走访等形式多样的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增强博士后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