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以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宗旨,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持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到生产服务一线和基层就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等,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组织动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中长期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规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着力开发适应市场和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培训项目,发布符合本地实际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和专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素质就业、技能成才的观念,力争每年年底前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参加到技能就业行动中。
(二)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将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用好用足就业培训鉴定等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后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要加强职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和人力资源市场状况,明确技能就业方向。要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主要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弥补技能短板、提高动手能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岗前培训,或组织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设“老员工技能提升班”,提高毕业生适应岗位工作能力。鼓励见习单位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掌握必备的岗位知识和技能。要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教育,增强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指导职业培训机构运用优质教学资源、设施设备和团队力量,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技能水平。
(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合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推行,鼓励将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学徒培养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为企业打造高水平的后备技能人才队伍。对拥有一定技能的理工科等专业毕业,正在技能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应结合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业务研修、参与技能大师工作室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
来源:西藏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