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为准。
(二)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及自治区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现役军人;
11.与引进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
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引进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引进。
来源:宁夏新闻网